中華基督教會基慈小學 家長教師會會章
(一)會名︰
- 中華基督教會基慈小學家長教師會。
- 第十九屆家長教師會委員:
主席:何建信先生(何栢毅 ,何芷慧家長)
副主席:李秀麗女士(黃恩同 ,黃樂希家長)、趙潔華校長
書記:劉子敏女士(李安澄家長)、廖惠玲主任
司庫:馬君秀女士(陳信男家長)、陳佩菁主任
學務:李詠珊女士(甘紫琪 ,甘紫晴家長)、唐詠琪主任
聯絡:陳惠瑩女士(魏至一家長)、徐慧敏女士(林樂謙家長)、吳鈞權主任
康樂:何嘉寳女士(李諾賢家長)、連航主任
委員:梁家欣女士(陳諾晞 ,陳佑晞家長)、余家傑先生(余樂淳家長)、
黃櫟穎女士(馬梓睿家長) 、 何敏慧女士(林瑋喬家長)、嚴健華副校長
(二)會址︰
- 九龍慈雲山道152號。
(三)宗旨︰
-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和合作。
- 共同協力,結合家庭與學校的力量 , 協助學校健康成長。
(四)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 會員︰
- 當然會員︰現任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
- 基本會員︰凡本校家長均獲邀加入成為「基本會員」,惟每家庭只可派一位代表參加選舉。
- 顧問會員︰所有舊生家長及曾在本校服務之教職員 , 均可申請或由本會執行委員會邀請成為「顧問會員」 ,
惟須於執行委員會通過。
- 權利︰
- 「當然會員」享有動議、表決、選舉權和被選權;
- 「基本會員」享有動議、表決、選舉和被選權;
- 「顧問會員」可享有參加本會舉辦所有活動之權利。
- 義務︰
-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 , 接受會議決案之義務;
- 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 所有會員在未得到執行委員會受權,不得用本會名義發表任何言論或以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
(五)組織︰
- 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執行委員會處理。
- 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得由執行委員會召開,若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應在兩星期內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二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出席會員大會只限「基本會員」及「當然會員」。
- 周年會員大會應在每年十月期間舉行。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屆的執行委員會委員。
- 執行委員會主席在接獲最少有十分之一會員書面提出討論某項的事宜,二十一天內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日送交各會員。
-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會員人數百分之十。
- 執行委員會︰
- 執行委員會由不少於十五名委員組成,包括八名家長委員及六名教師委員,校長為當然第一副主席。
執行委員會第一副主席(校長)可按會務需要增加委員或後補委員(包括家長或教師),總數不超過六名。 - 執行委員會職位︰
主席: 一名(家長)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領導執行委員會開展會務;
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主理本會一切事務和文件的簽署。副主席: 第一副主席(校長)、第二副主席(家長)
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如主席出缺時,由第一副主席代行其職務。
如遇主席及第一副主席均出缺時,則由第二副主席代其職務。書記: 兩名(家長、教師各一名)
準備會議議程,作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對外的文件。司庫: 兩名(家長、教師各一名)
處理一切收支項目;每年須制定財政預算及結算書,交執行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聯絡: 三名(家長兩名、教師一名)
負責聯絡事宜及推廣本會一切活動,並處理會員資料。學務: 三名(家長一名、教師兩名)
負責策劃、統籌本會有關學術性的活動,及統籌會訊之出版。康樂: 兩名(家長一名、教師一名)
負責策劃本會一切康樂活動,協助推行會務。委員/
後補委員:不超過六名,協助推行會務。
- 執行委員會由不少於十五名委員組成,包括八名家長委員及六名教師委員,校長為當然第一副主席。
- 執行委員會的產生︰
- 家長委員
執行委員會的第一副主席(校長)應於周年會員大會前三星期接受會員提名或邀請總數不少於八名家長會員競選下一屆之執行委員會委員。 - 教師委員
執行委員會的第一副主席(校長)應於周年會員大會前接受會員提名或邀請總數不少於六名教師會員競選下一屆之執行委員會委員。 - 教師出任執行委員會之委員,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教職人員選出,並且在會上確認其選舉結果。
- 新、舊執行委員會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隨即互選並舉行交職會議。
- 執行委員之任期為兩年,由當選起至下一屆執行委員會選出為止; 連選得連任; 職位每年互選一次。
- 執行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目的,邀請有關人士擔任「顧問」。
- 委員欲於任期內請辭,需於離職前一個月,以書面向主席提出。
- 在任期內,有委員因請辭或子女不在本校就讀等原因離任,由票數最多之候補委員補上,如票數相同,由執行委員會委員投票決定。
- 家長委員
(六)會費:
- 基本會員須每年繳交會費,家長倘不交會費則不屬基本會員,不能享有本會之一切權利及福利; 會費之調整,須由執委會議決及經會員大會通過。
(七)修章及解散︰
- 甲: 會章如有未善之處,得於周年會員大會上提出討論,經過半數出席會員通過,方能修訂之。
- 乙: 如要解散本會,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通過,方能定案。解散後,本會所有資產可捐贈校方作改善資源及學生福利之用。